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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实行“院长代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02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医院与患者、职工的联系,广泛听取患者和职工对医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氛围,推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自11月1日起实行院长代表工作制度。
       院长代表工作制度是指医院每天(含节假日)安排一名“院长代表”,在门诊大厅接待患者、患者家属和社会群众,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在医院就诊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予以及时解决;同时协调门诊挂号、收费、药房等各部门工作,缓解患者就诊压力;对不能立即处理的情况,要做好解释沟通、说明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转交相关科室或报告有关领导。
认真填写《院长代表接待记录》,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事必办,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回音”;实行挂牌上岗,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院长代表工作制度的实行必将为医院工作作风的改进,医院与患者联系的加强,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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