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9月初,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我院启动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11月16日实现了首例跨浙江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在我院住院,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再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地解决了异地就医长期存在的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资金垫付多、经办监管难等问题,实现了“不跑腿、少垫资”的愿望,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异地看病就医。
跨省就医报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持有社会保障卡并可正常就医使用,二是按参保地有关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三是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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