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三新”项目的通知
妇幼科[2013]12号
各科室:
经院专家组评审和院长办公会议的讨论研究,共有36项“三新”项目通过立项论证,现予公布,请遵照实施。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院(2009)6号]文件规定,开展新项目并上报相关资料。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该工作的管理,相关业务科室做好资料登记,保证资料的完整性。根据院长办公会的要求,“三新”项目验收将实行淘汰制。
特此通知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2013-2014年度“三新”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