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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年度“三新”项目验收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4阅读次数:
关于2011~2012年度“三新”项目验收通知
四院科[2013]1号
 
为了检验三新项目取得的成效,确保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应用性和真实性,避免低水平研究,科教科将组织专家对2010年度未完成的“三新”项目和2011~2012年度的“三新”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奖。
一、验收原则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院科[2009]6号)文件规定要求,对年度内完成5例以上的“三新项目进行验收和评奖,病例数不足5例只验收,不评奖。
2参预验收的“三新”项目包括2010年度(四院科[2010]2号)未完成的“三新”项目和2011年度(四院(201127)立项的“三新”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报2012年度制定的《三新项目验收鉴定申报表》。以相同名称获得局、市、省科研立项的“三新”项目不参与验收。2010年度未完成的“三新”项目《改良喉罩通气在无痛电子支气管镜中的应用》已做为自选课题通过了市科技成果鉴定,达省内先进水平,直接进入评奖程序。
3原始材料要求真实可靠、及时、完整,数据具有可信度,如缺乏真实性,不参与第二阶段验收。
4立项的“三新”项目未启动或未完成者,下一周期不得再申报“三新”项目。
二、验收程序 
第一阶段:审查、核实原始资料的真实性。组织院内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二阶段:组织院内院外专家进行验收。
回避原则:“三新”项目负责人不参与验收专家组。
                                                 
科教科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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