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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15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市辖区内已举办多个不同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指导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规范的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近期,我院儿童保健科群体保健组对市辖区一批托育机构开展招生前卫生评价工作,要求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切实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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