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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落实“廉洁从业、服务群众”措施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阳光用药、廉洁药品器械购销行为,防止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3月26日下午,我院组织召开了院办公室、物价审计、财务、药剂、器械等高危岗位负责人会议并与六家药品器械供应商家负责人签订了《药品器械供应企业购销双方廉洁自律协议书》。院党委书记、院长韩煌及部分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廉洁自律协议》中,重点强调了双方必须履行的廉洁自律行为,如经销商不得向医院行贿或宴请;医院不得收受和向药品经销商索要各类物品;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向医药代表暗示索要开单提成等。同时还强调,如违反协议规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院党委书记、院长韩煌讲话并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廉洁行为;二是在药品供应上必须严格按照医院采购计划进行配送,保证药品质量;三是不得到临床科室去推广和推荐新特药,在同等药效的前提下必须给医院提供性价比高、有效、安全、价廉的药品;四是各企业必须做好药品、器械、耗材的供应保障工作,确保患者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和其他医疗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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