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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4月1日起实行药品零差价

发布时间:2015.04.01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及省市物价统一要求,我院物价、药剂、信息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按照政策对我院相关物价进行了梳理,于3月31日晚连夜加班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数据匹配,保证了2015年4月1日0点起全面实行执行新的价格标准。4月1日上午医院领导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全部到门诊一线,协调解答就诊群众的疑问,保证了医院就医的良好秩序。

  本次调价是因安徽省公立医院改革政策要求,即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医用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以此来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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